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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由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办、清华同衡详细规划研究中心承办的“城市设计:需求与对策”的分论坛于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16层中庭拉开帷幕。本论坛分“主题报告”与“高端对话”两个环节,本期内容主要分享精彩的高端对话内容。
“城市设计:需求与对策”专场合影
“城市设计:需求与对策”专场高端对话全景
主持人:曹宇钧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总规划师
对话嘉宾:
李锦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副厅长
朱子瑜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总规划师
汪 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城市设计管理处 处长
王伟强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 博导
段德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副院长/ 教授
袁 牧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总规划师
李锦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副厅长
李锦生副厅长针对城市设计工作提出“四化”:首先城市设计这项工作需要法定化;其次城市设计内容则应根据不同地区城市实际需要地方化;城市设计的管理应该强调法规化;最后城市设计的执行应该是全过程化。
同时,李锦生副厅长就当前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的内容、重点和法定性、可操作性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总体城市设计内容重点包括三个体系设计:营造体系设计、制度体系设计和推进体系设计,营造体系设计应强调可行性,制度体系设计应强调地方性,而推进体系设计应强调协同性。而解决法定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思路是,营造体系核心内容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中,制度体系中的技术制度和管理制度分别由当地政府出台政策文件,而推进体系内容纳入城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和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任务中,进行落实。
朱子瑜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总规划师
朱子瑜副总规划师认为,在人居环境的搭建过程中,规划是第一关,尤其在城市设计法定化的进程中,好的设计方案非常重要。城市设计是一种综合的思维方法,用城市设计的方法来做规划,也许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
汪 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城市设计管理处 处长
汪科处长指出,首先城市设计管理制度要法定化,依法确定其地位;其次,城市设计技术体系要法定化,依法建立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工作关系。而且城市设计最终是为了落地实施,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相关工作必须规范性和法定性。同时,不要狭义理解法定化,推进城市设计法定化,并不意味要完全独立编制城市设计,不意味着每一个城市设计要求都法定化,有些要求需要通过法定化后有管控性,有些仅具有指导引领性。城市设计工作是一项公共政策,也是共同的愿景,这决定了城市设计既是多方面意愿表达的平台,也将是多元利益诉求的协调过程。
此外,汪科处长认为当前城市设计还存在一些缺失,主要包括:第一,认识上的偏差,城市设计有内涵和外延,广义和狭义,不同语境下概念有很大区别,而且城市设计包括编制、管理和实施,概念不特定;第二,国内外差异大,需要我们研究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第三,新时期城市设计工作不同于过去传统城市设计,有很多新的特征和内涵,需要创新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尤其是重视社会参与,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王伟强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 博导
王伟强教授认为,城市设计本身具有复杂性,这正是法定化的争议所在。城市设计在工作方法上应保持自由裁量和研究主导性,但研究结论可以一定程度的法定化,从而落实到规划管理实施。法定化不意味着再做一套法定体系,而是将城市设计成果与现有法定体系相结合。
同时王伟强教授还指出,城市设计教学过程中将问题简化,而更多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放眼社会,大笔在手、随心所欲的新区扩张大行其道,带来的城市设计是艺术的错误认知。城市设计应以问题为导向,而非以创作为导向。学习从成熟社区中寻找社会问题,通过物质响应来改进。
段德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副院长/ 教授
段德罡教授认为必须首先明确城市设计的根本目的--让人们生活的更美好。因此城市设计应该作为一种观念和方法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是否需要法定化,应该从行业和管理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他认为城市设计法定化,更多的是出于建设管理的需求,是地方政府落实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推动力。
段德罡教授提出城市设计教育必须“慢”下来,通过真正进入社区,融入老百姓的生活,让学生真正理解什么是幸福,将人的真实需求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对于城市设计法定化,不应作太具体的技术规定,应该以提供最直接的真实问题解决方法为核心目标。
袁 牧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总规划师
袁牧副院长赞成城市设计法定化,指出城市设计工作需要正式法律地位。法定化是大概念,反对法条化。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城市规划是自上而下的单一体系,而城市设计是多元的价值观体系,需要制定规则,统筹多元价值观。
袁牧副院长认为城市设计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第一, 城市设计涉及多元价值观,需要城市规划价值观、社会价值观共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第二,城市规划是多元诉求,如何衡量个体、群体或层级作为诉求方是非常重要的;第三,不同的诉求权重是多少,需要形成自有体系的价值观做出判断,通过法律很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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