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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副教授、博士 庄优波女士
类型多样,数量增长速度非常快,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现状。目前为止,我国自然保护地有2600多处,遗产保护地有9600多处,占全世界自然保护地的比例为12.8%左右。2011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国家公园的建设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非常重大。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和保护依据较为多样化,存在着交叠管辖、法律地位不等、保护力度不一致等问题。但从论文发表情况来看,国家公园已经得到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国家公园的根本属性和基本功能,首先是对生态系统的完整保护。这里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保护对象上,到底要求多大程度的自然保护?不同的行业和主管部门可能会有差异,林业部门认为应该保护大面积的自然或者接近自然的区域;在风景区保护方面可能会强调风景保护,因为文化和自然相生相荣的景观是中国最有价值的风景资源之一;在保护类型上因对自然的保护程度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功能定位上也因对自然的利用程度不同而产生一定的差异性。
其次是教育、科研和游憩的功能。在制度层面,国家公园的公益性在地方财政、国家财政和社会支持等方面如何平衡,也是重要问题。
可喜的是,我国已经开始国家公园的试点工作。今年由国家发改委联合13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建立中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一个文件,提出要在9个省份,包括北京、云南、青海、福建、浙江、湖南、湖北、黑龙江、吉林等九省市各自选取一个区开展试点,到2017年年底完成试点工作。
(根据速记稿摘录整理,未经报告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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