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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7日上午,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进行了议题为“公共基础建设的邻避问题” 的自由论坛交流,在会上,武汉大学设计学院院长何明俊教授,阐述了邻避问题的概念来源和解决手段。
何明俊教授首先指出,“邻避”这个词来自英文的缩写,与“邻避”概念类似的词汇还有“LULU”,意指地方上不需要,不想要的东西;还有一个是“香蕉”,就是什么都不许建,带有极度保护的思想。这些带有贬义的词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规划管理者或者是开发商的无奈情绪。大背景涉及到新项目的选线,可能涉及地面、上空和其它领域,由此衍生了区域城市或者是一个国家层面的负面贬义的情绪表达。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全球普遍的现象。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或者地区,这是最高权威宪法赋予的个人的利益;在我国,随着个人群体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网络力量的壮大,对信息的获取和诉求方式越来越多,邻避现象已经引起了高层管理者和法治舆论的广泛关注。
何明俊教授接下来列出了解决邻避现象的四种手段:第一是沟通交流。规划阶段就开始交流很重要,让大家知道未来会有这个邻避中心存在,这实际上就是指规划教育这个层面,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居民的参与非常重要,可能会出现的邻避抗争在先前就化解或者是减弱,尽早沟通、通报,在具体涉及到利益诉求时增加信任,矛盾就相对比较容易化解。还有一个是个人的公共责任的教育问题,比如说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局部问题,大的问题解决不了局部问题也无法解决。有些地方的教会也是这样的教育的一种方式。
第二个解决邻避问题的手段是经济补偿,尤其是涉及到新项目的补偿,补偿到什么度是个很微妙的问题。
第三个手段是法律途径,这需要有一个法律的基础存在。在法律制度比较完备的国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会更多一些,法律会提供明确的依据。在中国,例如上海高铁或者是其他的重大基础设施,法律就给予了政府这个权利,一部分用征用土地作为补偿,但仍旧存在一些法律纠纷。我们国家实际上还是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用于解决邻避纠纷。
第四个手段是非正常手段,很多案例用这样的手段来解决。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武汉大学的民间案例,最后形成了两损的局面,这与事先沟通和协调补偿的方式问题有很大关系。
最后,何明俊教授总结道,在实际的邻避问题解决中,因为国家体制、文化、背景不同,最有效的方式也不一样。在城乡规划学中,社会公正和环境公正问题在国际上是很重要的方面,我们也应该重视这个重大的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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