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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在一些地方,由政府推动的“城镇化运动”轰轰烈烈,走在前列的是如火如荼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在各地农村,常见的做法是:政府以各种名义征用农民手中的承包地及自家宅基地,出让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园区开发,让农民上楼集中居住。往日“听取蛙声一片”的乡村,转瞬间变成“眼前楼群一片”。在“让村民变市民”的口号下,许多农民或被迫或被忽悠住进了楼房,却未享受到市民待遇,且丧失了做农民的一些好处。而偷着乐的,大都是赚得钵满盆满的房地产开发商。
对房地产绑架城镇化的现实,许多人表示担忧和质疑,担心目前这种以圈地建房造城为特征的急风暴雨式的“城镇化运动”,会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隐患及后患。实际上有些隐患已经显现。
首先是对作为城镇化主体的农民权益的侵害。为了把农民手中的土地变为商业用地、建设用地,不少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手,采用强征暴迁的手段,强迫农民出让土地、宅基地,上楼居住。其间引发的矛盾冲突,不仅使农民很受伤,也增加了社会成本。许多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不足以购买商品房,还要东拼西凑、东借西借。不少上楼后的农民,失去了过去赖以为生的土地,就业无着落,生存成问题,生活无保障,生活质量下降,这又成一大社会问题。
其次,大规模的人为、盲目的造城运动,脱离实际需求,加之配套功能跟不上,以致“鬼城”或烂尾楼频现,一些开发商甚至卷款而逃,不仅造成资源上的极大浪费,也给支持房地产开发商的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呆账坏账在所难免。
第三,加剧了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和卖地冲动。毋庸讳言,许多地方政府之所以对城镇化建设极为热衷,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关心的并非城镇化中的人,而是城镇化中的地。如今,地方政府债台高筑已是公开的秘密,行政成本过高,“三公”消费难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奢华的政府办公楼、损公肥私贪腐行为的大量存在,加之现行干部任用、政绩考核制度、财税制度上的缺陷,使有的地方深陷土地财政而不可自拔。而城镇化建设包括房地产开发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需要地方政府大量的财力投入,卖地不仅是来钱最快的捷径,而且收入也归地方财政。如此境况很容易使城镇化的规划、决策被房地产绑架。
第四,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房地产业“一枝独秀”,成为支柱产业,使得实体产业、经济受到遏制,也加大了房地产泡沫,使房价居高不下,远远超出人们的承受能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近期在一个论坛上表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就是人的问题、地的问题、权的问题。如果这三个问题不能解决好,城镇化对农民来讲可能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本来是要增加农民福祉的城镇化,却可能让其原有的一点幸福感也受到侵蚀。如果城镇化片面着眼于推动经济发展,却缺乏相关制度创新,就容易忽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缺乏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这种城镇化不仅高估了城镇化的经济效应,而且会催生许多社会问题,是不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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