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8月1...
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规划给香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空间,是香港必须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文脉,使历史和当代...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吕舟教授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吕舟教授从他所承担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工作开始谈起,讨论遗产基本价值认识的拓展。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是一种基于价值判断的保护,价值认识是确定保护对象和保护方法的基础。在原《保护准则》中公认的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本身虽毫无争议,但经过多年的实践工作发现,三大价值往往不能涵盖保护的全部对象,而有些对象也不能简单地用这三项价值来评价。原有的价值标准认识体系显露出一定的局限性。2000年以来兴起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成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对保护对象价值的新认识。
在《准则》2014修订版关于文物古迹价值的论述中,增加了“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表述。与创造出来就具备的原生价值(如艺术价值)不同,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随着时间的演进不断积淀,并与文化的活跃程度密切相关。比如云阳张飞庙,形制虽为普通地方寺庙,但它处在长江三国文化链上,当地人每年都要办庙会祭张飞,形成了重要的地方社会与文化活动传统。这就决定了其文化和社会价值,以及最终的保护措施。
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是各类文化遗产上体现出来的重要价值。文化价值包含了文化多样性、文化传统的延续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等相关内容。社会价值则包含了社会大众的记忆、情感、教育等内容。金沙遗址博物馆、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沈阳劳动公园、三坊七巷南后街,都是当代生动的实例。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作为新的价值认知,将会对未来的文化遗产保护产生重要的影响,促进我们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25层 邮编:100085 电话:010-82819000 备案序号:京ICP备 05030709号-1